(2020年12月2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运营处理办法》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日经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运营活动,严厉维护和合理运用天然资源,施行天然资源有偿运用准则,根据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操控区内的运营服务活动施行特许运营,中心维护区内制止展开运营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特许运营,是指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处理安排(以下简称国家公园处理安排)依法授权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在必定期限和规模内展开运营活动,特许运营者按照特许运营协议和有关规则施行相关责任的行为。
特许运营目录由国家公园处理安排根据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有关工业准入方针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并根据需求当令调整。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以下简称原住居民)运用自有或许本集体经济安排及其成员的房子展开餐饮、住宿、商品销售等运营服务活动,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则的其他运营服务活动,能够不经过竞赛方法确认特许运营者。
第五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基础设备和公用事业施行特许运营的,由国家公园处理安排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分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则实行。
第六条 特许运营运用费规范由国家公园处理安排会同省财政部分拟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七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操控区内能够展开下列契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特许运营项目:
第八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宗教活动、原住居民展开的种养等传统生产活动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则的不施行特许运营的其他运营活动,不列为特许运营项目。
第九条 国家公园处理安排编制特许运营目录,应当寻求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专家学者、原住居民和社会公众的定见。
国家公园处理安排应当对拟施行的特许运营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安排证明;严重项目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排对项目资源运用状况和生态环境维护要求等方面进行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价。
第十条 国家公园处理安排经过竞赛方法确认特许运营者的,应当契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则,详细方法包含:
(三)建造运营性服务设备展开文明体育、生态旅行和体会、森林康养、休闲休假、生态科普、天然教育、旅行运送等特许运营活动的;
第十二条 需求因由土地等天然资源运用权、触及固定财物出资的特许运营项目,由国家公园处理安排和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联合施行组合性特许,确认特许运营者。详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拟定。
第十三条 依法经过竞赛方法确认的特许运营者,国家公园处理安排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请求展开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则的运营服务活动的,应当向国家公园处理安排提交特许运营请求材料,经同意后依法签定特许运营协议,并处理相关答应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操控区内现已施行且归于特许运营目录规模内的运营项目,契合相关法令、法规规则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则从头签定特许运营协议。
依法应当退出的运营项目,按照有关规则处理。需求设定过渡期的,由国家公园处理安排提出详细办法,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行。
(十一)特许运营协议停止后,相关设备和设备财物处置、技术资料和其他相关档案资料移送方法、程序和要求等;
第十七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运营项目的运营期限,应当归纳考虑项目所供给产品或许服务要求、建造内容、出资额度、项目生命周期、出资回收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要素确认。
因由特许运营者建造、运营触及固定财物出资的运营服务设备的,特许运营期限一般为10年,原则上不超越20年。需求因由更长特许运营期限的,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确认。
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特许运营项目按照特许运营协议确认特许运营期限,最长不超越10年。
(一)原住居民运用自有或许本集体经济安排及其成员的房子展开餐饮、住宿、商品销售等运营服务活动,或许从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游憩导览等微利项目的;
(二)与国家公园处理安排协作,从事天然教育等提高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处理成效的活动的;
免收或许减收特许运营运用费的详细办法由国家公园处理安排会同省财政部分拟定,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十九条 特许运营者应当按照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有关处理要求从事特许运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以转让、租借、质押等方法处置特许运营权或许国家公园处理安排供给给特许运营者运用的资源财物、设备设备;
第二十条 鼓舞特许运营者经过向原住居民遗漏特许运营收益、聘任原住居民等方法,促进居民增收。
第二十一条 特许运营者请求提早停止特许运营协议的,国家公园处理安排应当自收到请求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国家公园处理安排决议停止协议前,特许运营者应当持续施行协议。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园处理安排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根据各自责任对特许运营活动进行监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树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参与的特许运营衰弱机制,衰弱处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特许运营活动中的严重问题。
第二十四条 国家公园处理安排应当加强对特许运营者施行特许运营协议和相关责任、运用天然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等状况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国家公园处理安排应当树立健全特许运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媒体、社会监督员效果,及时处理告发和投诉,严厉追查特许运营活动中损坏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违法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国家公园处理安排应当根据有关规则对特许运营严重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进行评价,并向社会揭露评价成果。对评价发现问题的,责令特许运营者期限整改;整改不契合要求、严峻违背有关规则和约好景象的,遗言特许运营协议。
第二十七条 特许运营协议停止时,对法令、法规规则和协议约好应当移送政府的财物,国家公园处理安排和相关部分应当及时接收。
第二十八条 特许运营者违背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则, 损坏天然资源、环境、景象的,国家公园处理安排对价值减损等状况安排评价,责令责任人采纳有用办法修正,并按照有关法令、法规予以处置;情节严峻的,遗言特许运营协议。
第二十九条 特许运营者违背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则,未经授权私行展开特许运营活动或许超出约好规模从事运营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予以正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遗言特许运营协议。
第三十条 特许运营者违背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则,以转让、租借、质押等方法处置特许运营权或许国家公园处理安排供给给特许运营者运用的资源财物、设备设备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遗言特许运营协议。
第三十一条 特许运营者违背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则,私行歇业、歇业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遗言特许运营协议。
供给旅行运送等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处理有严重影响的特许运营者私行歇业、歇业的,从重处置。
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展开特许运营活动的原住居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私行歇业、歇业,情节细微的,可视状况免于处置。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园处理安排和有关主管部分及其工作人员在特许运营监督处理活动中,不依法施行监督处理责任、违法因由特许运营权或许违法改变、遗言特许运营协议,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予以问责、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背本办法规则的行为,由省人民政府确认的法令安排施行处置。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三十四条 违背本办法规则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置但其他法令、法规已设定处置的,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置;有关法令、法规的处置规则严于本办法的,适用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
第三十五条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的国有林业企业、农垦企业职工参照适用本办法有关原住居民的规则。